自113年7月開始實施的「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新制」(以下簡稱2.0新制),今年5月開徵房屋稅時正式首次適用。由於這是新制度推動後第一年,許多屋主可能對細節並不完全了解,為此,財政部特別宣布,原本規定的戶籍登記與申報期限從原訂的3月24日延長到今年(114年)6月2日。
為何要注意戶籍登記的問題?
許多家庭名下可能擁有兩間甚至多間房屋,部分屋主可能將其中一間作為自住用途,其他則可能出租或閒置。以往,只要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、且供自己或家人居住,就能適用較低的自住稅率(1.2%),但從今年起,2.0新制特別新增了一項重要規定,那就是必須在自住的房屋內設立戶籍,才能享有自住房屋的優惠稅率。
具體而言,如果您或配偶及直系親屬(如父母、子女)實際居住的房屋沒有設立戶籍,即使符合其他自住房屋的要件,也只能適用較高的非自住稅率3.2%,這可能會讓房屋稅金大幅增加。
舉例來說:稅率差異到底有多大?

假設民眾A先生名下有兩間房屋,其中甲屋課稅房屋現值100萬元,雖然平常自己或家人實際居住,卻沒有在甲屋設立戶籍。這種情況下,收到的稅單稅率會以非自住的3.2%課徵,稅額即為3.2萬元。然而,只要A先生在6月2日前到戶政機關辦理戶籍登記,再向稅務局提出申報,經稅務局核准之後,將可改用1.2%的自住稅率重新核發稅單,稅額將大幅降低至1.2萬元,整整省下2萬元的稅金。
這個例子清楚顯示了新制度下戶籍登記對於稅金影響的重要性,特別是對擁有多間房屋且未注意戶籍登記狀況的民眾而言,影響尤為顯著。
自住房屋的申報要件有哪些?
臺南市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,自住房屋享有低稅率的前提條件除了必須實際居住、無出租或營業外,家庭成員(包括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全國合計房屋數不能超過3戶。此外,為了適用這項稅率優惠,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在自住的房屋內完成戶籍登記。
值得一提的是,針對僅擁有一間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低於特定金額(今年臺南市規定為152萬6,900元以下)的民眾,稅率甚至可進一步降至更低的1%。不過對於多房屋的民眾,則主要適用的優惠稅率是1.2%。
該如何完成戶籍登記與稅率申報?

臺南市財稅局建議,收到房屋稅單後,如果發現稅率異常偏高,請務必確認自己和家人的戶籍登記狀況。若是尚未設立戶籍的房屋,請在今年6月2日以前,先到戶政事務所完成戶籍登記,接著主動向所在地的稅務稽徵機關提出申報,以便順利適用自住優惠稅率。
財稅局也強調,戶籍登記與稅率申報完成後,稅務機關會依照新登記資料重新核定房屋稅,確保民眾權益獲得充分保障。
期限放寬,請把握機會避免損失
由於今年是新制實施第一年,財政部特別考量許多民眾可能尚未了解或熟悉新規定,因此特別將戶籍登記與稅率申報期限從原本的3月24日延長至今年6月2日。這項措施的目的在於提醒廣大民眾,務必及時處理戶籍登記與稅率申報,避免因為錯過期限而承擔過高的房屋稅負。
因此,提醒有兩間以上房屋的民眾,務必在此期間內審視自身的戶籍登記情形,若尚未完成,請儘快處理,以免權益受損,付出不必要的稅金成本。


